[Future of Security] 安全专家访谈录(6): Anti-Counterfeit

[Future of Security] 安全专家访谈录系列之 (6): Anti-Counterfeit 打假

访谈专家:Alan Liu

Mr. Alan Liu(刘清),国际商会(ICC)打击假冒和盗版商业行动项目(BASCAP)中国分会的联席主席;美国工业安全协会(ASIS)上海分会主席。

拥有超过十五年的与有组织犯罪以及反假冒斗争的地区经验。曾以高级调查员的身份服务内地执法机关近八年,并在多家大型跨国企业内担任品牌保护、反假冒调查打击以及供应链安全的工作,其中包括美国杜邦、美国默沙东以及美商雅培。

刘清先生在日化/食品/药品/农化/化工行业积累了丰富的品牌保护战略与实践经验,尤其专注于食药领域假冒伪劣案件的情报线索收集和刑事打击。

目前刘清先生在美国强生公司担任亚太区全球品牌保护总监。他还积极参与提高执法机关侦办案件水平技能以及研判新型犯罪的行业培训与交流,经常被QBPC(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INTA(美国商标协会)、INTERPOL(国际刑警组织)、PSI(美国药物安全协会)等行业协会以及多国执法机关邀请为演讲嘉宾和培训讲师。

2013- 2015年 中国外商投资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宣传分委员会副主席;2015- 2016年 中国外商投资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最佳执法和案例分委员会副主席;从2018年起担任国际商会(ICC)打击假冒和盗版商业行动项目(BASCAP)中国分会的联席主席。他目前还担任美国工业安全协会(ASIS)上海分会的主席。


SMs: 医药行业的打假工作主要包括哪些领域的内容?

Alan: 一般而言,药品打假的重点是纯假药(即不含任何有效成分的假药),以及依据《药品管理法》认定为假药的药品。但是在2019年通过新的《药品管理法》中,不再将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检验的药品界定为假药。

那么以前依据旧法规将国外版药品以及印度版仿制药认定为假药的法律依据不复存在,这虽然满足了患者少量自用国际最新药品的需求,从而避免了“误伤”,但是也激发了一部分制假售假者充分利用法规的放开制造销售纯假的外版药品和印度仿制药,反而会引发另一些难以控制的风险。

企业日常的打假工作主要集中在线上和线下打击全链条的假药制售、经销和进出口,发现企业自身供应链和渠道管理的隐患并予以治理,发动政府、患者、医药经销平台的行业多方共治,使假药制售无可遁形。

SMs: 据American Society for Microbiology 2015年的一份报告称,市场上流通的药品中10%都是假药。请问中国市场的情况是怎样的?

Alan: 我觉得在2015年前,医药流通市场上,特别是县域以下的市场,一些跨国企业的心血管/慢病/抗生素的原研药假药的市场占比是接近这个数字的。

但是随着近两年的“两票制”和药物一致性评价,对原有的假药经销模式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原来采用虚假过票进入渠道的方式被有效遏制。

另外随着“4+7”带量采购政策的推行,患者可以很便宜地买到这些原研药物以及医保覆盖的等效仿制药,没有必要再去一些风险较高的乡镇医院和卫生所买药。

当前除了因为审批原因,患者急需肿瘤药和特药的原研药或者印度仿制药救命,可能被制假售假者因为信息不对称,转向一些地下黑市购买了可能真假掺卖的药物,特别是一二三线城市接触到假药的机会越来越少。我个人的估计目前假药市场的份额应该不超过5%。

SMs: 在您看来,医药行业的打假最大的难点或障碍是什么?

Alan: 其实最大的难点是法律法规的巨大变化。2019年新的《药品管理法》颁布,新法删除旧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属于按假药论处的情形。

看过《我不是药神》的人很多为此叫好。但在现实中,这一条对应的不仅仅是购买印度药治癌症的问题,而更多的对应制假造假的问题。剔除在假药范畴之外,导致此类违法行为处罚力度骤轻、查处难度加大。比如缺乏相应的检验、假药认定配套规定,造成实践中假药检验认定的困难。

另外售假者如果针对国内未批准药品采取真假掺卖或者添加少量有效成分的方法,按照新法认定为制售假药的难度越来越大。

更令人担忧的是其指挥棒作用,给公安和药监在现实调查立案和行政刑事执法衔接上带来了实际的操作困难,很难在现实生活中给予假冒境内未批准药物和仿制药品的违法行为予以震慑。

结合此次新冠病毒疫情中大量的假冒口罩等抗击疫情医疗器械案件,部分国人的道德底线有待提高,唯有以法律予以有效地规制和惩罚。

我个人不希望看到矫枉过正,劣法驱逐良法的情形发生。

SMs: 中国公安系统2016年的“利剑”行动在食品药品打假的基础上,又新增了农资、建材和烟草领域的打假任务。相比其他领域,您认为打假对医药行业究竟有多重要?

Alan: 简单的说,其他行业的假货坑钱,假药要命。

药品作为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与患者的生命安全息息相关。轻微的假药可能会掩盖病症,延长病程,让患者错失最佳治疗时间。而类似抗生素,会直接置人于死地。

对假药的纵容就是对违法犯罪的纵容,对国家法制和公共健康的公然挑衅。

我个人认为目前的刑事执法和司法,对于假药制售的量刑和判决总体都较轻,没有对假药制售行业形成高压震慑,没有在征信和民事刑事处罚方面剿灭假药制售的根源原因,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SMs: 随着科技的发展,尤其是移动技术的普及和应用,医药打假面临哪些新的挑战?

Alan: 近年来,部分肿瘤药特药的假药和非法印度仿制药的线下销售随着互联网与社交媒体的普及从以前单纯的线上线下勾连逐步转向上下游分工细化。

具体表现为:线上专业患者区内发布广告、聊天群内隐匿联系完成交易等反侦查意识较强的犯罪方法,给以往较为依赖线下情报线索收集导侦的执法机关和权利人企业带来了情报线索收集的困难。

犯罪嫌疑人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并频繁更换未经实名认证的手机号码和社交网络账号,更换网店销售,快递发货,上下家不见面,隐蔽性很强。

互联网制售假药涉及多地,如果没有协作机制就跨地域调查难度较大。

就单个药品案件而言,往往表现出数量少、案值小、消费者分布比较零散的特点,仅靠食药监管部门或单个地区难以实现全链条打击。

打击互联网制售假药的根本在于控制源头,制售假药窝点多为家庭作坊,分散在各地,虚假药品销售信息在网络中无处不在,以目前的监管手段和技术难以溯源。另外因此导致的假药案件零口供以及电子数据证据被忽视也成为行业打假的痛点。

SMs: 有哪些高新科技手段可以用来辅助传统医药打假工作?

Alan: 我目前领导的美国强生亚太区全球品牌保护部,在大数据情报搜集导侦以及线上线索线下落地的探索中,建立了成熟的可以适配不同类型药品、不同类型平台的大数据筛选模型,有效地筛选出隐藏在医药电商、社交媒体、患者公共聊天群以及医患线上互动群内的活跃和可资利用的有效目标信息,进行数据发掘和线索归并,指向经营假药上下游网络的核心囤货商和经销商。

在与有效目标通联的过程中,设定相应的侦查身份、话术、证据固定方法,并利用制假售假人员利用隐匿拍付链接(差价拍付和毫无相关的货品链接)以及转移支付的办法,有效建立起网上调查和电商平台(阿里)的资金流/销售流的相互联系,实现和公安、电商平台的数据贯通互联,从而为将企业调查数据导入更多元更大范围的大数据侦查提供契机,直接导向线上线下相连,上下游贯穿的整条犯罪利益链。

该大数据导侦的模型有效性已经得到强生的若干成功案件的印证,也为今后药品打假案件开拓了新的工作方向,充分发挥了电商平台、企业和执法机关三家数据联动以及线上线下互动的优势,是电商平台和企业深入进行大数据侦查合作的典型成功案例。

2019年度和阿里特战队合作调查近20条线索,经阿里数据指向较成熟目标的成功率超过20%,目前已有河北李某销售阿比特龙假药案成功告破(等待判决),另外还有数个案件正在侦办过程中。

我们还会继续和阿里平台治理部、特战队深入合作,支持阿里搭建防控假药利用其平台就行假药销售的主动防控模型。强生也希望在支持阿里巴巴反假冒联盟药品行业小组网售处方药互联网风险监控项目的同时,结合处方药新电商、新零售模式的行业新态势,贡献经验,提高行业共治的水平和进行新的探索。

SMs: 作为普通患者,我们怎样有效识别假药?有没有什么简便的方法?

Alan: 现在打开淘宝、天猫、支付宝、阿里健康任一app,扫描药盒上的以数字8打头的20位数字身份证编码(追溯条形码),就会显示包含药品名 称、厂家、批号、有效期等相关信息。

阿里的“码上放心”系统可以已经覆盖了所有的药品电子监管码,可以对于药品的经销渠道进行追溯,如果该药品已经被召回或者有扫码异常,扫码跳出页码都会出现红色字体,警示异常情况。

另外腾讯正与GS1全球编码系统合作,开发药品追溯和真伪鉴定的扫码系统,实现对药品供应链全链条的监控和追踪。相信不远的将来,患者使用微信和支付宝就可以对假药进行有效地识别。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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